劉姍姍事件有感

劉姍姍事件有感
David Hsin

三十多年前,當時就讀非常冷門的勞工研究所,台灣的勞動人權尚待改善;時光飛逝,如今「台灣人」的勞動人權雖非盡如人意,但終究已有相當進步。可是,我們看待「外籍人士」的勞動人權又是如何呢?

從台灣的高級外交官在美爆出虐傭事件,可見一二!

以前在台一基督教機構服事時,我們也曾聘用菲籍人士來台幫忙;她們是以「外籍看護工」的身分,參與我們機構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服事;她們其實多有大學畢業的學歷,甚至有一位還具有合格的菲律賓物理治療師資格!

按理說,我們是一間基督教機構,從法、理、情各個角度,都應該要好好地善待這些離鄉背井、隻身來台的「外勞」,不能自以為高人一等地去頤指氣使、大呼小叫地對待這些「最小的兄姐」(太二十五31-46),我鼓勵機構的本地同工,要照著聖經的教導,把她們當做自己人,甚至家人一般對待;然而,實際情況又如何呢?我並不需要在此詳述,大家一定都很清楚,因為台灣從家庭到機構,當然有善待外勞的,但是也太常看到那些「不合理地」對待這些外勞的事件了!

至於以前我們基督教機構一起服事的菲籍物理治療師,如今安在?幾年前,我意外的從加州一位好友那邊得知,她竟然來到美國,從事她的專業(物理治療)服務了!這位菲籍姐妹還和我們好友,一起去看我大女兒,相聚甚歡!以前在台灣被一些沒有見識的人「呼來換去的外勞」,現在在美國成為「受人尊重的專業人士」了!

台灣的國際能見度不高,難得可以博得若干版面,這回卻因為外館出了虐傭事件而廣為媒體報導,殊為遺憾!但願這樣的憾事,能喚醒我們對「每一個人」的「基本勞動人權和勞動條件」的尊重與保護,不論他們是台灣人,或者他們是菲律賓人、泰國人、印尼人!

 

聖經

藐視鄰舍的,這人有罪;憐憫貧窮的,這人有福。」(箴十四21);

欺壓貧寒的,是辱沒造他的主,憐憫窮乏的,乃是尊敬主。」(箴十四31);

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,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。」(箴十九1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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